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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關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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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近平眼中的“法治中國”
2014-10-23

    新華網(wǎng)北京10月22日電 據(jù)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微信報道,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,是我們黨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。

    事實上,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講話中強調(diào)依法治國的重要性。下面是我們從總書記幾次講話中摘錄的一些片段,從中可以窺見總書記對法治建設的深入思考。

    一、腐敗問題越演越烈,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

    2012年11月17日,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:

“物必先腐,而后蟲生?!苯陙恚恍﹪乙蜷L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、社會動蕩、政權垮臺,其中貪污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。大量事實告訴我們,腐敗問題越演越烈,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!我們要警醒?。?

    二、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(nèi)活動

    2012年12月4日,在首都各界紀念現(xiàn)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:

    1、保證憲法實施,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(xiàn)。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,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(yè)就能順利發(fā)展。反之,如果憲法受到漠視、削弱甚至破壞,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(yè)就會遭受挫折。

    2、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,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、損害人民群眾權益。

    3、依法治國,首先是依憲治國;依法執(zhí)政,關鍵是依憲執(zhí)政。新形勢下,我們黨要履行好執(zhí)政興國的重大職責,必須依據(jù)黨章從嚴治黨、依據(jù)憲法治國理政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,黨領導人民執(zhí)行憲法和法律,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(nèi)活動,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、保證執(zhí)法、帶頭守法。

    三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

     2013年1月22日,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:

    1、從嚴治黨,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。要堅持“老虎”“蒼蠅”一起打,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,又切實解決發(fā)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。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,不管涉及到誰,都要一查到底,決不姑息。

    2、揚湯止沸,不如釜底抽薪。要從源頭上有效防治腐敗,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剖析,從中找出規(guī)律性的東西,深化腐敗問題多發(fā)領域和環(huán)節(jié)的改革,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。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(jiān)督,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、不能腐的防范機制、不易腐的保障機制。

    3、我們查處的腐敗分子中,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。這說明,對一把手的監(jiān)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。由于監(jiān)督缺位、監(jiān)督乏力,少數(shù)一把手習慣了凌駕于組織之上、凌駕于班子集體之上?!皺嗔е赂瘮?,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。”如果權力沒有約束,結果必然是這樣。

    4、在我們的一些干部中,特權思想、特權現(xiàn)象還是比較嚴重的。從上到下,違規(guī)占有多套住房的,違規(guī)占用公家車輛的,以各種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的,違規(guī)侵害群眾利益的,明里暗里為親屬升官發(fā)財奔走的,以權枉法的,這樣的干部不乏其人??!這些特權現(xiàn)象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,引起了群眾極大不滿。我們決不能見怪不怪??! 

    5、如果升學、考公務員、辦企業(yè)、上項目、晉級、買房子、找工作、演出、出國等各種機會都要靠關系、搞門道,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顧,沒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沒有機會,就會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。這種情況如不糾正,能形成人才輩出、人盡其才的生動局面嗎?這個社會還能有發(fā)展活力嗎?我們黨和國家還能生機勃勃向前發(fā)展嗎?

    四、老百姓無處伸冤,民間就會騷亂

     2014年1月7日,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:

    1、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,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,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。

    2、天下之事,不難于立法,而難于法之必行。對執(zhí)法司法狀況,人民群眾意見還比較多,社會各界反映還比較大,主要是不作為、亂作為特別是執(zhí)法不嚴、司法不公、司法腐敗問題比較突出。

    3、老百姓無處伸冤,民間就會騷亂。英國哲學家培根說:“一次不公正的裁判,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。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——好比污染了水流,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——好比污染了水源。”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。

    4、執(zhí)法不嚴、司法不公,一個重要原因是少數(shù)干警缺乏應有的職業(yè)良知。許多案件,不需要多少法律專業(yè)知識,憑良知就能明斷是非,但一些案件的處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。各行各業(yè)都要有自己的職業(yè)良知,心中一點職業(yè)良知都沒有,甚至連做人的良知都沒有,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?

    5、做到嚴格執(zhí)法、公正司法,就要信仰法治、堅守法治?!胺ú话①F,繩不撓曲?!边@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諦。如果不信仰法治,沒有堅守法治的定力,面對權勢、金錢、人情、關系,是抵不住誘惑、抗不住干擾的。

    6、制度的生命力在執(zhí)行,有了制度沒有嚴格執(zhí)行就會形成“破窗效應”。比如,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律師同法官、檢察官接觸交往作出嚴格規(guī)定,嚴禁律師和法官私下會見,不能共同出入酒店、娛樂場所甚至同乘一部電梯。但是,我們的一些律師和法官、檢察官相互勾結,充當“司法掮客”,老百姓說是“大蓋帽,兩頭翹,吃了被告吃原告”,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。

    7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。權力運行不見陽光,或有選擇地見陽光,公信力就無法樹立。執(zhí)法司法越公開,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。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,有多少需要保密的?除法律規(guī)定的情形外,一般都要公開。

    8、如果領導干部不遵守法律,怎么讓群眾遵守法律?對來自群眾反映政法機關執(zhí)法辦案中存在問題的舉告,黨政領導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轉(zhuǎn),但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,更不能替政法機關拍板定案。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、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標準。

    9、法律要發(fā)揮作用,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。盧梭說,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,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刻在銅表上,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(nèi)心里。我國是個人情社會,人們的社會聯(lián)系廣泛,上下級、親戚朋友、老戰(zhàn)友、老同事、老同學關系比較融洽,逢事喜歡講個熟門熟道,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權力領域,就會帶來問題,甚至帶來嚴重問題?,F(xiàn)在,一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,當事人到處找門路、托關系、請客送禮,不托人情、不找關系的是少數(shù)。過去講“有理走遍天下”,現(xiàn)在有理的也到處找人。這從另一角度說明,老百姓要辦點事多么不易,不打點打點,不融通融通,不意思意思,就辦不成事!這種現(xiàn)象一定要扭轉(zhuǎn)過來!

    10、對司法機關尚未或正在辦理的案件,媒體可以報道,但不要連篇累牘發(fā)表應該怎么判、判多少年等評論,防止形成“輿論審判”,以便為執(zhí)法司法機關行使職權營造良好輿論環(huán)境。

    五、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

     2014年9月5日,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:

    1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(zhí)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(zhí)政。我們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、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,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。

    2、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,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,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。要深入推進公正司法,深化司法體制改革,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,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,嚴肅懲治司法腐敗,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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